查看原文
其他

权威发布/成都住房租赁5年规划:明确承租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政策

2017-11-15 尹沁彤 蓉城政事

@租房的盆友们!

好消息来了!

以后不用再怕——

房东一言不合就提价

二话不说就赶人

房源紧俏不好找

漂泊无定没归属了!



今天,成都市发布《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期规划(2017-2021)》此前,因租房带来的种种不确定性,让不少人对租房望而却步。现在起,不用再怕了!



《规划》明确提出——

● 要“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,不得强制驱逐承租人、单方面提高租金”;


● 要“在交通便捷、生产生活便利、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,在新出让住宅用地中配建租赁住房”;

    

● 要完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,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承租人,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政策



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全面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,坚持“房子是用来住的、不是用来炒的”定位,以建立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。

    

以此为指导思想,《规划》设定了至2021年的总体目标



到2021年 预计全市租赁住房出租率达到81.2%

● 稳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。到2021年,全市租赁住房保有量达到150.7万套、13627万平方米,较2017年增长25%、22%。

    

● 逐渐提高住房资源利用率。到2021年,预计全市租赁住房出租率达到81.2%,较2017年增加4.9个百分点;全市住房空置率为10.2%,较2017年减少0.9个百分点。

    

● 切实促进租赁市场和销售市场协调发展。到2021年,预计全市住房租赁销售比为27.7%,较2017年增加3.3个百分点,重购轻租到现象得到逐步改变。


    

为达到总体目标,《规划》又列出了一系列主要任务。

现在,让政事君给各位划几个重点↓↓↓


1合理新建租赁住房


结合我市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,在住房建设规划中合理确定租赁住房供应规模。


租赁住房将建在这些地方↓↓↓


“在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,以及交通枢纽地区等交通便捷、生产生活便利、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,通过企业自持或无偿移交给政府等方式,新出让住宅用地中配建租赁住房。”


2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

 

“出租人应当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环保、安全,不得强制驱逐承租人、单方面提高租金等,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、合理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等。”

    

3完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


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承租人,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政策

↘支持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,依法给予个税减免;

↘鼓励拆迁居民将未居住的拆迁安置房用于出租;

↘督促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将国有存量租赁住房装修并达到入住条件后,尽快向社会出租。


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


↘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.5%计算缴纳增值税,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,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;

↘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,允许选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,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;

↘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,适用6%的增值税税率;

↘落实国家对个人租房租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。


蓉城政事记者 尹沁彤 实习编辑 周霖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